可是通过一个外籍劳工的刑事案件切入深层带出了死刑废除、台湾原住民的生存困境、远洋捕捞业、洗鱼走私、司法独立性、政治腐败等话题 各个位置上的人的考量竟然这么多,并且人心种种区别如此之特别是女部长的事业路径以及做出的决定,真是不一般“不杀,就不能阻止继续杀;如果要杀,就必须杀在最好的时刻"已经提前知道外籍劳工未成年的事实,完全可以不杀但是为了民意沸腾支持她原来的主张,以及渔业老板的隔层施压提前执行了死刑,然后再道歉解释法务部工作失误。
一箭双雕 她其实并不关心死囚的命也不在乎被杀的船长一家,对自己的偷情对象漠不关心,明确表示那只是互相的交换她坚信自己的信仰用一例死亡来换取她废除死刑的理想这种人出生优渥,自视高尚要干的是大事”信仰“坚定, 从学生时代一直就坚持废死 还信佛教。。
但她取的只是支持她理想的部分的信念为了实现理想手段,各种手段颇多,自己也以”身“入局勾搭总召并且位居如此高层要实现目的,尚需如此普通人的生存路径、空间及天花板就可见一斑了如主角公辩、通译等人
可能是想说的内容太多,整部看下来不能算是很精彩,甚至当中有些疲态。
但看到结局还是为之一振,果然还是这个味道的台剧。
这起凶杀案围绕着的主人公,是外劳,是船长,是阿民,是那些部落的民众。
生生死死,仿佛蝼蚁一般。
可真正背后的所谓大人物,却连一根毫毛都没有被伤到。
底层的人在苦苦思索是非善恶,而在洪董面前,不过是一个个为了利益而生的物件。
上庭,打官司,原来也哪管你什么证据,什么应当不应当。
无非是那些所谓正义化身的大法官们在牌桌上的玩笑话。
三言两语定生死,原来如此简单。
只要是人,就会不客观,就会有私心,那又谈何正义和公道。
最后集中在废死事件上。
这个话题被讨论过太多次。
曾经的自己是坚定的支持死刑,现在却觉得没有答案。
真理往往并不是越辩越明。
被反转给惊到了,但细想之后,完全理解了陈令秋那句话的含义。
“不杀,不能阻止未来接着杀;要杀,就要杀在最好的时机。
”可即使心机如此,最后的结果也依然荒诞可笑。
就像剧里说的,明明大部分民众根本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却又偏偏支持死刑,细思极恐。
这一幕很像大卫戈尔的一生。
不同在于,大卫是个殉道者,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自己的信念。
可陈令秋用的却是其他人的性命。
我不禁在想,她到底为什么支持废死?
什么信仰或信念?
若真的是为了尊重生命权本身,那这件完全背离她初衷的行为,真的可以为她铺路吗?
最后用宝哥的话来结尾,所有的杀戮都是一样的。
没有高低之分。
勉强看完,看到最后也不理解为什么一直要反对死刑,法务部长令秋是一直很坚定的,大概是因为她害怕有冤假错案,并且法律没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有点儿忘了),晋平和佟宝驹反对死刑的原因总感觉是因为阿布这个人,因为他杀人是有冤情,他杀小女孩也是无意的,但如果是一个残忍至极的杀人犯,他俩还会这样么?
虽然内核有点像《我们与恶的距离》一样,要探明杀人者的内心和原因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对死者家属还是这个社会,但这个电视剧却一直在强调无原因的废除死刑,并且围绕这一个案件,案件分析也很拖沓,里面又掺杂了晋平的爱情、家庭和自我的挣扎,佟宝驹和原生家庭,外籍劳工的境遇,大企业的非法捕鱼,要素过多,导致了废除死刑没有讲得很深刻,让我没觉得有什么触动。
并不像《白痴》中梅诗金讲死刑的残忍性那样让我醍醐灌顶。
反而最喜欢令秋这个配角,果敢坚韧,没有耽于爱情,用法律和政治为自己的信仰开路。
当她决定让阿布被执行死刑时我还有点儿不理解,但她说“如果必须要杀,那就要杀在最好的时刻”,她是这部剧里最冷静理性的人,最后也确实达到了她的目的,虽然还是大部分民众支持死刑,但废死和弃票人数历史最高。
主题很好,内容节奏失败。
海報上最高位的法槌,裁決生死,是神的權柄。
下方卻被七只手相互掣肘制衡,法官,綠袍公辯,紅袍檢察官,法務部長,證人,通譯,被告⋯⋯「所有的殺戮都一樣」,但殺之付出的代價卻大不一樣,死刑是運氣問題,是時機問題。
漁民殺鯊魚,原住民欺凌外勞,漁商封口原住民,賄賂律師,檢察官欲繩之以法漁商,法務部長政治博弈操控民意。
電車難題,政治立法血淋淋的代價,個體正義還是司法正義,而這只是基隆。
「判決是為了被告存在的」?
個人認為前提是被告往往是相對弱勢的一方。
「法官不語」,可只要不是神是人就會語就會有傾向(吳燦基準和司訓蓮霧)。
holy媽祖,佛珠,古蘭經亂燉,超越信仰種族,法律終究是人制。
喜歡第六集佟的結辯,然而第六集之後才是英雄主義的現實,是妥協,是算計,是取捨,是轉機。
崇尚效率和追求精英的教育之下,很难有莲雾这样的年轻人出现了。
他们自小就深谙人际关系里的等级,即便父母努力教育要重视平等,还是会在生活中处处看到等级带来的红利。
他们懂礼貌知分寸,不会把对等级阶层的看法写在脸上,甚至也真的明白要尊重不同阶层和文化的人。
但他们人生的触角、很难伸到任何可能引发不适的领域、更绝不可能冒着失去既得利益的风险,去追求空空的理想。
他们深信精英才有资格去追逐更伟大的理想、但理想不至于让人头破血流,就算是自我实现至少也要有基本的体面。
我无意责备这群人,因为他们的选择都太过人之常情,放到任何一个普通人身上,都会这样选。
因为何必呢?
放在坚固甚至残忍的现实面前,我们所谓的那些理想,经得起多少撞击?
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能站到更高的地方,是不是才能实现更多的改变?
那么多复杂的构成里、理性多数时候都压着感性在前进,有些人认为民族种族是最重要的理、有些人秉持着正义之理、还有理性的极致代表——可以进行等价交换的各种名利场。
感性是什么?
是不被认可的身份、是不被看见的歧视、是无需掩饰的优越感、是无法割舍的爱恋纠缠,这些不论放到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和时代里,都不曾消失。
它们常常被归类为不重要、没关系、或者无需计较。
它们真的不重要吗?
那为什么世世代代的教育训教下,还是不曾衰减或者消失?
当我们感慨日子无聊时,我们感叹的是那个数字增长不够快?
还是当它增长到一定程度之后,好像带来的快乐和满足反而越来越稀薄?
越是什么都算的清清楚楚的人,反而得到最少,因为他们不明白,能够被计价的人生体验毕竟是有数的。
排除所有风险、去计算最极致的性价比、走最安全有效的路径,是多么无趣的人生啊。
不是不想、是不敢冒险;是眼前仅有的这些也岌岌可危、好像小心翼翼才不会失去,即便这样还要被指责无趣,又是多么残忍的事情?
这就是我们的感性和理性,这就是影视作品和现实生活,这就是怀着谬误或者幻想,依然冷静度日的我们。
原住民 外劳 废死 非法捕捞 阿美人 印尼人“判决是为了被告存在”“人权跟民意本来就是相冲突的”“死刑的目的不是教化,所以不必考虑教化可能性”“要在这个体系活的舒服,要学会闭嘴”“所以要为了活着的人而努力,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你知道为什么你现在还在这个位置上面吗?
废掉你也是取悦群众的一种方式”“只要给群众他们想要的,就不会有人记得他们应得的”“真正的邪恶是平庸,是认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是不愿意为了正道而放下执念”“法律本来就是权衡跟妥协的产物,不杀,就不能阻止继续杀,如果必须要杀,那就要杀在最好的时刻”“所有的杀戮都一样”依旧是台剧比较典型的废死问题,依旧是从一个事件入手。
不同于以往的是,这次故事的背景更为复杂,涉及的群体更加多样,也就导致了剧中台语印尼语英语阿美语来回切换。
同样也点出了一些很具代表性的问题,外劳问题,护照的伪造,年龄的虚构,工作的虐待,心灵的受伤;渔业公司的非法捕捞;政商的勾结;死刑的误判;原住民问题,阿美人的生活……错综复杂的背景导致8集的容量十分紧凑,不落俗套的剧情安排会让人误以为阿布可以不用死,渔业公司的老板会落网,被杀死的人都会得到一个交代,但直到故事都最后,船上发生的故事才被揭开,随着佟宝驹的一句“所有的杀戮都一样”,故事也落下帷幕。
看到后面觉得很揪心。
八尺门的辩护人 (2023)8.72023 / 中国台湾 / 剧情 悬疑 / 唐福睿 / 李铭顺 范逸臣
上一个台湾的电视剧是《我们与恶的距离》,同样是和法律题材相关。
彼时还没有进入踏入法律的门径,却已经被法律的精神所震撼。
听课的时候老师讲立法原则,要保持法律的谦抑性,刑法要建立在保护人权的基础上,控制司法机关的权力。
现在已经置身其中,逐渐的去参与,去体会这一切了。
在法治的世界里,活得最滋润的人,往往都懂得妥协。
可司法里面,最最宝贵的就是真相,真相就是正义。
如果我们当遇到捍卫正义的时刻,能有勇气和整体体系作战吗?
有能力去面对这一切吗?
剧中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意见质证辩论,真是精妙绝伦。
精彩摘要:1、对司法而言,作出一个值得民众信任的判决,才是最重要的。
2、如果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只为了讨好上面的判断者,民众怎么可能不怀疑他的公正性?
3、判决是为了被告存在。
不是为了法官,也不是为了被害人,更不是为了神。
4、体系反抗不了,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拒绝同化。
5、真正的邪恶是平庸,是认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是不愿意为了正道而放下执念的人,你说要依照法律追诉犯罪,可是大法官根本不愿意宣告死刑违宪,生命权真的就至高无上吗?
法律本来就是权衡跟妥协的产物。
不是吗?
6、法官不语。
7、最后,来一个男主讲的段子(需要查一下台湾的这些原则就明白什么梗了):有一次,被告迟到,法官就提议大家说笑话比赛。
法官先说:“无罪推定。
哈哈哈哈。
”检察官说,“侦查不公开。
哈哈哈哈。
”律师说,“律师伦理。
哈哈哈哈。
”正当大家觉得笑话不分上下的时候,被告跑到法庭,对法官大喊,”庭上,我是冤枉的!
哈哈哈哈……"台湾同胞能拍出这样的电视剧,可喜可贺。
可能是地区差异,又或是个人的价值观趋向。
首先所有的废死派都是伪善,都是慷他人之慨。
为什么要给杀人犯更多的机会?
为什么要原谅杀人犯?
他们给无辜的受害者机会了吗?
怎么普通人勤勤恳恳一生就求个安安稳稳寿终正寝,你放下屠刀就能立地成佛了?
公辩佟宝驹,宝马哥,是正义的一方吗?
看起来是,他为了阿布杜尔做了许多,想让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但是他也可以为了达到目的让人作伪证不择手段。
他不愿意一辈子待在部落里像那些大人一样辛辛苦苦一辈子却存不下什么钱。
所以他选择远离部落,拒绝说自己的方言,丢弃自己的文化。
法务部长陈令秋,你为什么要废死?
就因为你信佛?
还是你有什么政治诉求我没注意错过了?
还是你的政治诉求就是废死?
这他妈是什么诉求?
你推动废死的做法就是出卖色相?
就是让一个该死的杀人犯在被隐瞒事实的情况下被执行死刑然后跳出来说其实他可能可以不用被执行死刑的所以我们要废死啊!
为什么编剧总是致力于给所谓的正派加点缺点,给反派再加点人性?
前面一大堆笔墨写阿布杜尔有多可怜,结果最后是他失手把小女孩淹死之后再把船长俩夫妻杀了?
前面写船长是怎么没有人性欺负阿布杜尔然后又写他见到阿布杜尔后还好好招待了他并且记得他不吃猪肉?
编剧到底想表达什么?
废死?
打倒黑暗的渔业公司?
整顿迂腐的司法界?
还是想说这些我们都改变不了,哇这部剧真的太现实了!
看完这部剧,对于罗翔老师说的:刑法的尽头是哲学,这句话我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想说的很多,内心感受也无比复杂,每每这种时刻都恨自己逻辑有欠缺,无法将混乱的思绪组成适当的言语。
分享几句剧里很喜欢的台词,以窥一斑我内心的波澜壮阔。
1. 反抗不是拒绝合作,而是拒绝同化。
2. 真正的邪恶是平庸,是认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是不愿意为了正道而放下执念的人。
可是大法官们,根本就不愿意宣告死刑违宪,生命权真的就至高无上么?
法律本来就是权衡和妥协的产物。
不杀,就不能阻止继续杀!
如果需要杀,那就要杀在最好的时刻!
3. 跟你说一个笑话:台湾民众将近有7成,对司法公平性缺乏信心,七成五认为,法律只保障有权有势的人,将近八成人认为穷人比有钱人更容易被判死刑。
可是有八成五的民众支持死刑。
4. 有一次开庭,被告迟到,法官就提议说笑话比赛,检察官和律师都同意以后,法官就先说了:无罪推定。
检察官也接着说:侦查不公开。
律师也接着说:律师伦理。
正当这些笑话大家觉得不分上下的时候,你知道这个时候发生了什么事情?
被告跑进法庭大喊:庭上,我是冤枉的!
八集故事,讲了凶案,全球经济,外籍劳工,法律,政治和法律和人,法律和穷人,和法律人,和政治人之间的关系。
紧凑也完整。
我知道台湾的电视剧这几年立意越来越高,探讨的社会问题和阶级矛盾越来越深,可是通过一个外籍劳工的行凶故事,深刻表达了死刑废除,带出了政治本质体会到了人心种种。
惊讶的同时又嫉妒到扭曲!
为什么我们的影视剧市场,还停留在师尊和爱情上永远驻足不前!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啊!
看似最悲悯的人,却有着最恶毒的心。
为了不杀而杀,又有什么资格说自己做着最伟大的事情。
生命不过是随时可以被牺牲掉的政治筹码而已。。。
法律,体现的是当政阶级的意志。
最后能守住的也只有自己的那颗良心。
一、佟宝驹的辩护策略①二审开庭,先把翻译回避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
②交叉询问证人:证人1:警员。
证据法规则:交叉询问的范围应当限定于直接询问中涉及的事项以及影响证人可信度的因素。
佟宝驹对警员的反诘问(交叉询问)集中在质疑其可信度。
弹劾证言有两种方法:①证明证人不诚实的品格。
②质疑其作证能力。
佟宝驹提出醉酒事实、让他指认刀柄图——就是质疑警员的观察能力。
这里有一个细节,在反诘问大副时,大副提出“我可以看凶刀的照片吗?
”佟宝驹反对,“这部分超出待证事实。
”也就是:大副作为检方证人,并没有被检方问及这个事项,也就不在辩方反诘问的范围内。
辩方的反诘问应当限于检方直接询问涉及的事项之内。
但是,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意了这一请求。
因为即使佟宝驹反对,检方大可以再次询问证人,问及到这个事项。
辩方的反对没有意义。
证人2:大副大副说,凶刀是被告人在船上偷走,又带到被害人家中(案发现场)的。
佟宝驹辩护,运用的是意见证据法则:即普通证人只能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能提出自己的推论、猜测、评论。
所以大副的证言不能被法庭采纳。
证人3:渔业公司老板作为幕后黑手,洪老板显然是一个非常厉害的证人。
之前,洪老板就凭借从被害人住处打来的一通电话,敏锐的意识到,辩方可能发现了这个事情。
于是,上庭作证之前,他就精心准备了一套说辞来应对。
可没想到,他不疾不徐的说完,佟宝驹一句“传闻证据”就把他自认为毫无破绽的证言全否了。
洪老板傻眼了:“什么是传闻证据?
”传闻证据就是,被害人与洪老板的对话,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不能到法庭作证,洪老板只是转述这些话(二手资料),不能被法庭采纳。
但是洪老板太聪明了,明白了这个道理后,马上改变了说辞——改成转述案发现场被告人的话。
被告人阿布多就在法庭坐着,转述他的话不算传闻,可以作为证言被采纳。
且由于语言不通,被告人还无法反驳。
③精神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策略,真是把法理技巧玩得炉火纯青。
这个方法简直闻所未闻,没有十年的律师实务经验想不出这么狡猾的招数(检方在庭上怕不是气得内心地震了)。
其实,内陆司法,诸如严重犯罪的辩护策略,也基本上和剧里演的差不多,犯罪事实几乎是铁案,没什么推翻的可能,律师基本上闭着眼过——要么找程序瑕疵,要么申请精神鉴定(律师费就这么好赚)。
所以,一开始,律所主任才对佟宝驹说:“不要搞精神鉴定(走过场),在犯罪事实上跟检察官正面对决(才牛逼)。
”回到精神鉴定,佟宝驹的辩护策略是,利用翻译没有具结——那么,翻译转述被告人的话给鉴定人员,相当于传闻,没有证据能力,就能申请重新鉴定。
在这里,编剧又紧接来了下一个炫技——本以为出现“新证据”,法官可以同意鉴定了,没想到又运用吴灿基准把鉴定申请否了。
“吴灿基准”是什么并不重要。
更重要的是背景——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
判例在英美有“先例拘束原则”,即以判例为主,制定法居于补充地位。
相反,台湾隶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判例居于补充地位。
但实际上,判例在台湾影响很大,相当于法规的效力(详见:杨仁寿《法学方法论》),这一点与内陆非常不同。
此外,剧中控辩还争论了“国际公约”作为一种法源的效力(运用蔡京京案的判例,争论国际公约是否有“强制效力”)。
检方在反驳蔡京京的判例时,强调不能僵化运用判例设定的“强制基准”,而是要对比两案事实的不同,并进一步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法院判死不应该依赖精神鉴定。
”(暗含检方“不能利用精神鉴定就在严重犯罪中免死”的观点)佟宝驹是怎么反驳的呢?
他显然要强调精神鉴定的重要性。
站在这个立场上,理由是:并非把精神鉴定作为一种程序性事项,而是作为犯罪事实(实体事项)认定的一部分。
强调精神鉴定是判断“教化可能性”要件的重要事实。
教化可能性是实体法定罪的一个要件。
因此,无法准确的精神鉴定,就无法准确判断教化可能性,也就无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也就是,退一步讲,程序性事项可有可无,但实体事项不能不清不楚就判死刑,这是共识。
在这里,剧本的专业度真的非常好。
编剧几乎是连环炫技的程度。
不看三遍以上,几乎反应不过来其中的法理论证。
最终,法官相当于推翻了吴灿基准,自己还演绎了一番论证理由。
法官认为,即使需要判断教化可能性,其方法也有待检验。
进一步讲,“教化可能性”也许本就是个伪概念,因为它属于犯罪学实证范畴,不是法学概念。
法官还分析了科学与价值的区别,即价值概念可能是一种伪科学。
因为它不像自然科学那样能够运用标准公式得出相同的结果。
精神鉴定,不同的人操作可能有不同的结果,其中就含有强烈的价值因素。
简言之,它不具有自然科学的可证伪性。
(进一步论述可见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再最后,澄清一点误区。
剧中“具结”的意思,相当于宣誓。
有人认为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具结”是一个意思,我觉得不对。
其实,剧里的“具结”就是英美法“宣誓”的替代物。
宣誓的来历、依职权宣誓等这些概念,可以参照英美证据法上与神学交叉的那些著作。
二、废死问题:从法律的视角走出来,走到司法与政治的交叉点上,就可以讨论死刑问题。
因此,死刑存废不在本文讨论范畴内,它不是一个纯法律问题。
应该说,是一种人人皆可发表见解的价值命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就像在美国,同性恋、堕胎、这都不是纯法律问题。
(当然,剧中也展现了观点:生命权怎么能付诸公投?
生命权是宪法层次的问题,不能交由民意决定)我关注的是晋平对“罪疑惟轻”的一段论述,深刻至极。
他说:“只要有合理怀疑,就要判无罪,等于限制法官的权力,却更容易引起大众质疑。
如果判死刑或无罪都没办法说服自己,就判有罪,但是找理由减刑,这是最安全最保险的做法,这就叫人性。
相反,‘疑罪从无’不符合人性。
”——再加上他对“误判”的认知,我有充分理由怀疑,晋平在台大一定修过内陆刑事诉讼法这门课,并深入了解过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李锦莲等案。
三、司法文明莉娜就是年轻的佟宝驹。
佟宝驹因为家庭变故,不认同部落的生活方式,走出去念书,从此,他的心里就打开了“司法文明”这扇窗户。
但是,部落的老人还停留在原地,他们祖祖孙孙自有一套丛林规则,甚至不理解法律是何物。
就像老船长,也有一套与大海为谋的生存技巧。
当社区的人根本无法理解——佟宝驹为什么要为杀害自己表哥的凶手辩护——只好说,“还不是为了钱。
”警察是第一个理解他的。
因为佟宝驹对他说,“那你为什么当警察?
警察是一份工作。
律师也是我的工作。
”后来,警察为了抓大副阿民,也要背负着与部落为敌的压力。
调查取证时,他向超市老板调取阿民的交易记录。
老板不愿意,“警察了不起啊?
”警察回答:“你有看过CSI吗?
”说到底,警察与佟宝驹是一样的人。
他们虽然站在对立面上(犯罪控制VS人权保障),二人同样在脱离熟人社区与族群部落。
因为其工作、眼界,逐渐开始理解现代司法的运行机制。
就像刘检对佟宝驹说的:“你是执法人员,违背法律,才是叛徒。
”莉娜也无法理解什么叫“辩护”。
她说:“做错了事不应该受到惩罚吗?
”印尼人对救赎,一贯诉诸的是“宗教”,而不是“司法”。
被告人,印尼小伙阿布多,作案后跪在看守所的地上,虔诚的对着光做祷告。
对于惩罚、罪恶、赎罪,他们自有一套宗教上的思维认知。
可以说,他们内心与外界的制度、刑罚机器都是极其疏离、冷漠的。
但是,当晋平领着莉娜走在空荡荡的法庭上,她第一次闯入了人类司法文明的世界。
她感受到了浩大、辽阔、尊严、正义。
她就像一个异族的入侵者,既不能完全理解,却又深深为那寂静里饱含的庄严和哲理而折服。
她说:“我想学法律。
”我完全可以理解这种心态。
我不是法学科班出身,从来没有机会在法学院听过什么课。
我全部的法学知识都是看书自学。
法学,给我打开了与现实生活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世界。
法律是什么?
我觉得是“人的尊严”。
凡讲司法文明,不可能不强调这个概念。
一开头,佟宝驹就说,“判决是为了被告存在,而不是这个法院。
”在犹疑着买新房子还是申请重新鉴定时,佟宝驹的脑中闪过了父亲的那句话:“难道我们不是人吗?
”当年父亲杀了人,跌跌撞撞回到家,把带血的工具扔在地上,眼里噙着泪光,不停重复着:难道我们不是人吗?
难道我们不是人吗?
难道我们不是人吗?
……佟宝驹想起了母亲临终前对他说:“记得给爸爸寄钱,出狱时去接他。
不要怪爸爸。
”在法庭上重新回想的那一刻,佟宝驹恍然谅解了父亲,谅解了父亲的反抗、勇莽与绝望。
“判决是为了被告存在,而不是法院。
”晋平把这句话重复给他爸时,他爸说:司法中代入个人情感是危险的事情。
”在他爸看来,法官只是冷漠适用法律的机器。
佟宝驹讲了一个笑话,其实挺尬的。
他说:“有一次,被告迟到,法官就提议大家说笑话比赛。
法官先说:‘无罪推定。
哈哈哈哈。
’检察官说,‘侦查不公开。
哈哈哈哈。
’律师说,‘律师伦理。
哈哈哈哈。
’正当大家觉得笑话不分上下的时候,被告跑到法庭,对法官大喊,‘庭上,我是冤枉的!
’哈哈哈哈……”四、落幕有一种法庭文明是,法庭上控辩再激烈、再撕破脸、你死我活,下庭还是要一起打篮球、开huang笑话、洗澡……检察官、辩护人、法官都是法律人,他们使用共同的语言,有着相同的身份认同。
这才是法律人共同体的世界。
一个理念共同体、法律职业认同的世界。
刘检说:在司法里最珍贵的就是真相,而真相就是正义。
”佟宝驹说:“真相、真相,它会使你发疯的。
”这段戏带出了一个思考,也是亘古不变的刑诉法考试题:发现真实还是保障人权?
最后一集,佟宝驹让晋平离开,交待他,遇到记者就说是路过:“记住,法官不语!
”晋平逆着汹涌的人群,哭着走了。
也许,未来等待他的是高墙大院内日复一日、埋首公文的生涯。
他却永远不会忘记在公辩室,与穿着红球衣的宝哥手舞足蹈——那刻的快乐。
【D+】二集。不着重点的议题先行。
台湾同胞拍的剧三观越来越扭曲了,以前宣传搞基,现在又宣传废除死刑,不忍直视,5集弃
没熬过第一集怎么办(最后好事倍速看完,虽然后面稍微节奏好一些,但感觉也不抓人)
宝哥有些台词真是笑死我了
啊,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好的电视剧应该是这样的片子……
holy妈祖嘞,还是挺好看的吼。虽然起承转合都过于符合类型,但情绪推进,逻辑递进都没有问题。外冷内热吊儿郎当的男主设定让人想起很多社会派冷硬派的故事。甚至有一点点《罪夜之奔》的味道。
用一个死刑来演示不应该死刑的制度,真是让她们玩明白了!
唔…
holy妈祖,死刑本来就是政治。不羁老带倔强新的组合很常规,前者混不吝再被后者的棱角刺醒的模式更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好在湾剧选题似乎自带拔高属性,毕竟一牵扯权利权力之类的话题就让人不由自主为之疯狂。但能拍好还是有点难度。8集按说可以紧凑又精致,可呈现出来却慢吞吞,结尾为了推向高潮有点刻意有点急。想起读13级台阶时的思想斗争,几年过去了,我还是没有改变想法。最近常看到李铭顺诶~
讨论议题挺多,但是基础逻辑不通,那所有就都立不住
太用力。太符号。冰山一角的横断切面。
精神有问题的外籍偷渡未成年杀了欺负他的恶雇户一家,不该死刑吗?
整个故事没有掉进窠臼之中,每个人物都最大程度凸显小人物的真实感。刑侦剧最容易变成造圣运动,不管是死者、杀人犯还是破案人,必有一圣,圣人也好,圣愚也罢,或者拥有自洽逻辑的恶人,都不是一个普通人,都是戏剧写作的某种歌咏,调子都太高了。这个剧最好的地方就是始终在一个低八度徘徊,没有善之圣者,只有普通人在生活的四面楚歌中的进进退退,胆怯懦弱,一腔孤勇,无能为力。这个剧也没有写恶之圣者,它的核心理念是平庸就是恶,事不关己就是恶,在一个正义都可以当作正义筹码的牌局游戏里,恶可以是次好的善,可以是最不坏的坏事,可以是让除了受害人以外都心满意足的安排,它是一种无力感。我其实没有很被打动,我觉得还有更好的空间进步,但已然不错。
holy,妈祖,看完很是失望!另外这剧的结尾不就是模仿20多年前的一部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吗?除此之外吐槽3点第一,空泛,毫无说服力的庭审辩论。第二,男主顶住那么大压力,为了一个心里已经认定是凶手的人,这样的动机很牵强。第三无用的拍摄过多,连部长想要废除死刑的原因没交代!
台剧的通病,题材好但节奏慢。喜欢李铭顺老师的表演,收放自如,最近看了他的好多片子。
做過律師的導演撰寫律政劇資料非常紮實,能妥貼深入地結合在地化議題更顯難得。雖然前幾集坦白說拍攝和節奏上都不太行,但越到後面越劇力萬鈞,尤其是幾場李銘順的演出非常令人印象難忘(雖然一開始覺得他的演出過於浮誇);初孟軒是個wrong casting,他臉譜化的演出常讓人出戲。
我觉得比较一般 也可能是我没看懂 不知道在扯些什么
公辩,政客,商人,老手,新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视角,挺丰富的呈现。挺喜欢司法部长的角色,行事果断,有自己的道德体系。以前都是男性角色,好像很少看到这样的女性角色。
浪费了八集时间,理念不同无法强融。
虽然拍得很不错,但个人不喜欢,有种吃了苍蝇的恶心感,因为它把问题赤裸地暴露了出来却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甚至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可能,就像现实世界一样令我反胃。感觉编剧立场挺模糊的看不太出来,废死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司法不能被人当成玩具在手里肆意把玩,支持废死的女部长有野心也有手腕,但却没有道德和良心,也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更没有“为民”,口口声声为了人权要废死结果却是要通过践踏具体的人的生命来获得她所谓的人权,真是好手段。拜托,台湾人都知道NGO扯上准没什么好事欸。真相“竟然”是最不重要的那一个,我反思我应该看侦探小说而不是看司法题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