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时代都存在他的局限性,即使是现如今民主法治世界领先的美国,依然存在制度的缺陷,曾经某伟人(忘了是谁)说过:“如果存在更好的制度,我一定不会选择民主”,这句话在赞扬民主的同时也表明了其自身天然的缺陷,由民主延伸出的法治依然如此。
看到本片开头,本以为该片会像肖申克的救赎、监狱风云等电影直面制度的缺陷,最终引人反思。
可观完本片,看到反思真可谓浅尝辄止,正呼之欲出,却胎死腹中,最后尽成了一部莫名其妙的亲情主旋律影片,实在叫人失望。
前半段5星,结尾1星。
本以为到炸市政大楼的时候故事只进行了一半,本以为导演最终会导出一部让美国司法制度为之反思的深刻电影,本以为优秀检察官的线索不过是间谍男主10年预谋的一部分,本以为男主会让优秀检察官在破坏人权、违反法律但可以惩罚犯罪与明知罪犯是谁,但由于没有证据,为了尊重司法制度而让男主逍遥法外(如美国辛普森一案)之间进行抉择。
但是,这个结果让我更加相信,美国也是存在政治正确的(黑人必然是正义的一方,必然是最终的胜者;个人的反政府行为是不可能成功的),美国的电影也是妥协的结果,美国的司法制度可以质疑,但是不能动其根基。
最后,我想说的是,可能是因为看了前半段,对这部电影抱有太大的期望,所以才上纲上线,但是我此时的感受确实是,一个时代的作品,始终不能脱离一个时代的局限,在美国上映的电影,必然不能引发群众对本国不满的情绪。
所以我们得到了一部虎头蛇尾的残疾电影。
这部电影一开始请到的导演是弗兰克·德拉邦特,只提他的名字可能大家还不太熟悉,但要提到《肖申克的救赎》和《绿里奇迹》,大家就不可能不知道了。
他最近上映的一部影片应该是07年的《迷雾》,而他的作品也一定会和主题发人深省,情节引人入胜联系起来。
本片的剧本曾深深吸引了弗兰克,由此就可见这个片子的深度和所试图反应的社会问题绝不仅仅是一句 ”年度悬疑动作大片” 所能承载的,它的诸多内涵需要我们仔细考量。
而弗兰克导演离开是因为和电影监制意见不合,这使得影片不得不中途走马换将。
但后来者出于对弗兰克导演的尊重,将他所参与指导的部分最大程度地保存了下来。
关于这个影片本身,我们能看到很多熟悉的桥段:1. 《七宗罪》中的为了提醒世人,而宁愿自我牺牲的高智商罪犯。
2. 《绿里奇迹》中死刑非正常执行时犯人的痛苦表现。
3. 《肖申克的救赎》中主人公费尽心思挖出的通向外界的地道。
只不过这里是从外面挖到监狱里。
但这部影片的主题却比以上提到的三部更具现实意义,它将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美国的整个司法体系,从法官,地方检察官到律师,从头到尾骂了个够,好像这个司法体系只能为了高结案率而不停的在检察官和罪犯之间做出妥协,即使真相被掩盖也在所不惜。
美国近几年关于司法体系反思的作品很多,比如《真相至上》,再比如《美国紫罗兰》,但这两部片子相比于本片,情节更加写实(实际上就是真实案例的改编)。
所以可以这样说,这部片子用不可思议的情节和被神化的主人公探讨了一个现实的问题。
法官判决男主无罪,男主反而愤怒了,因为杀他妻子和女儿的凶手也是这样逃脱了应有的惩罚,所以在法庭上他大声怒吼。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司法是什么?
司法是法律的执行程序。
既然是执行程序,那就肯定会有漏洞,不过有些漏洞是默认的,或者说是无奈之举。
法律是具有普适性的,当我们谈法律时,不应该拿出个例来衡量某一项法律制定的是否完备,是否公道,是否人性。
当然,电影里奸杀的犯罪行为却只判了10年,甚至实际坐牢3年的情况确实匪夷所思。
所以男主将对家人的爱和对判决结果的愤怒转化成愤怒,对整个司法体系的愤怒。
可是动用私刑?
我是一万个否定。
我不是否定在极端绝望和愤怒中的人做出的行为,而是否定鼓励这种行为或者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可以理解甚至无罪。
这类题材很多,我从来都是持反对态度,大名鼎鼎的电锯惊魂中竖锯的行为即使有争议,但是我仍然认为他是个变态。
更不必说电影里男主对无辜的司法人员的杀戮,也是电影在传达一种信息,男主已经走火入魔了。
说回电影,男主一次又一次看似离谱的要求却都饱含深意,例如让他认罪的唯一条件是他的监狱要有一张床,或者要一顿大餐。
可是警察们的“不准时”还是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男主这时候的目的已经不仅仅是复仇了,而是摧毁整个司法体制。
守法公民?
好像没毛病,因为男主的犯罪,如果他想逃避,那么在现有的体系下他确实可以无罪。
电影中最大的讽刺:男主由于现有司法体系的漏洞导致杀人凶手逍遥法外,从而对司法体系展开报复,同时又由于现有司法体系的刻板和僵硬导致男主自己可以一次又一次的杀人。
尼克在司法体系中的角色是执行者,他内心知道体系的漏洞和腐败,但是无能为力的同时也知道目前这已是最好的结果。
不想与罪犯的妥协尼克,抓到男主后,从最开始的不以为然到后来想用感情说服:“你以为你太太和女儿会高兴你以他们的名义杀人?
”,再到后来的无力甚至想辞职(当然也担心家人遇害),最后是愤怒,同男主一样,想“动用私刑”了。
所以啊......人到极度愤怒的时候,才不会管什么道德,什么法律,什么司法体系之类的。
包括影片后半段,市长为了能清除男主这个隐患,说:“我不管要怎么做,或者要援用什么晦涩的法条。
我不管要扭曲哪条法律,我确信我们可以启动国土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让他明天就从这里消失“。
那么,现有的司法体系,到底是为谁服务的?
最后尼克给了男主机会,可是男主依然拨通了那个电话,死在了自己手里。
死前,他看着女儿做的手链时,面带微笑。
因为他终于从尼克口中听到了那句话:“我不会再与杀人犯交易”。
转迅雷上一个人的评论。
觉得讲得很透彻了。
来自121461282守法公民的评论 为了这部电影,特意注册帐号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找到和自己观点相同的朋友。
很多人认为尼克才是最该被杀死的人。
个人不敢苟同。
主人公的复仇欲望在肢解主犯后便得到解脱,之后的一切行为,源于对陈旧并充满漏洞的司法系统的愤怒与憎恨以及为了达到更深远的目的…… 他不惜用10年的时间一边策划复仇计划,一边学习研究司法系统,使得他可以丝毫不留漏洞的与尼克在口供室里交谈,甚至可以自己当自己的辩护律师。
他早已经了解到尼克当年其实并非和他眼见的一样站在邪恶的一边。
但他清楚,在破败的司法系统面前,尼克尽管心里明白事实与真相,也不敢去冒险,最终在结案率与正义之间,选择向前者妥协。
主人公同时也知道,他无法凭借一己之力,去颠覆整个系统,所以他选择,亲手去塑造一个能够捍卫正义的人,尼克曾经不是,但是他清楚尼克想这样做。
这就是为什么他要杀死法官,为什么要杀死市长手下的总检查官。
这样尼克可以顺理成章的在政治上提升一个台阶,达到在司法上的一定主导地位。
他一次又一次的与尼克提出交易,就是让尼克一次又一次的清醒认识到与罪犯做交易,只会让惨案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杀死无辜的人,并非主人公所希望的。
但愤怒且绝望的他,极端的认为必须以一系列血的教训,才能把这位叫作尼克的检查官,引导上真正的正义之路。
片中,在下没记错的话,主人公至少有2次在杀人之后表现出深深的罪恶感。
正如上面所说,主人公如果只是想简单的复仇,根本不需要如此长的时间来策划,以他的能力,他甚至不需要进入监狱,就可以让警方毫无证据的等待着他一个个的审判那些他认为有罪的人。
但是,他为什么要选择以尼克为中心实施如此庞大的计划?
如果他视尼克为罪犯的帮凶,为什么不将尼克放到计划的前几步就杀死?
是的,主人公等的就是尼克最后的那一句话,“我不会再与杀人犯交易”。
以至于他最后看到自己做的炸弹时,没有过多的惊讶,没有过多的恐惧,表现出来的,只有忏悔与解脱。
他早已报必死的决心,只求能够有一位正直的检查官,站出来捍卫正义。
结局是完美的,主人公的妻儿死掉后,他在人世只剩下绝望和仇恨,但却用自己的死,换来了民众对正义得到伸张的希望…… 好演员,好剧本,好导演……十分好片!
————————————————————————————深思一下,不要仅仅被复仇蒙蔽的话,就能理解了。
还有,个人猜测下最后那封电子邮件是他自己发的吧。
我来说两句关于结局的吧,很多人质疑的地方是为什么克莱德最后还是要拨出电话,其实有个细节,克莱德在回到监狱时通过监控听到了市长说的话,大概能被理解为要先怎么怎么对付他,然后再予以合法的名义,套上合法的外衣,这个时候克莱德笑了一下,其实他已经决定要拨出号码了.所以虽然尼克开窍了,但克莱德还是说了"对不起"..然后拨出了号码,"对不起"的意思大概就是"对不起,我不得不这么做"..因为在克莱德看来,这些当前在司法和政府机构在职的人就是他所认为的"病毒",是使这个体制不断腐朽的原因...(但是这所谓"腐朽"这一点偏偏电影里没有更多的表现出来,这是失败之一.)炸死这些人是他构想的"战争"的其中一环.而这战争并不是尼克一个人开窍了就可以结束的.当他发现炸弹被尼克搬来床下的时候,的确吃惊了一下,因为那一瞬间他是不想死的,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还有事情没有做完,不能死,至少现在不能死.可是随后就放弃了,他明白死亡对于他来说是迟早的,他所做的事是不能代表正义的,他的双手沾满罪恶,所以最后,他会对着女儿做的项链忏悔.但是说实话,结局太失败了,特别是尼克的做法,导演明显自己扇自己耳光...我看完了想了半天仍然觉得很无语...所以最后还是不公正取得了终极胜利??用谋杀的手法拔掉了扎进司法制度身体里的一根刺??所以我觉得这部电影...如果像有人所说拍2个半小时长度,再让导演回去好好想想怎么拍结局...会是一部很好的电影...可惜了 ...
简单概论一下这电影:男主家人被抢劫犯杀了,但过程中男主手脚被捆绑肚子上还插了一刀。
但目睹着自己老婆被qj,连拼了命冲过去的本事都没有吗?
生硬的。
(开头我们就能看到来自制作不合格的征兆,这种征兆我们永远不应该掉以轻心)然后法律没有给个公正,男主方安排到一个只在乎胜率的黑人律师,为了能赢官司,他让劫匪中实施杀人和强奸的那个劫匪逃脱了制裁。
这些都多亏了这个只在乎胜率的黑人律师,和迂腐的司法系统。
十年后,男主为了改善司法系统执行了正义,全程一直保持着“高智商高理想犯罪”。
男主的意愿是在让当初没有做好自己工作的黑人律师和迂腐的司法系统认知到什么是公正,过程中他的手段也越发具有杀伤力。
(但是不要脸的黑人律师中途一直利用男主失去的妻子和女儿对男主说教“这就是你失去的女儿想要的吗?
”老天爷啊,他就没有羞耻心吗。
)最后,谁能想到黑人律师来了个反转,将男主设置的炸弹放回男主所在的牢房(我不知道为什么男主这么蠢还要返回牢房),然后,黑人律师把囚犯炸了,它赢了,结局在黑人一家开心的举办音乐会落幕。
这似乎就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途宣言的理念全都推翻,好像是在示意:就算我们系统烂透了,你也不配反抗,即使反抗也没用,因为你不属于体制是你是邪恶的。
当体制的狗就是这么快乐。
汪汪汪。
什么爽片??????
哈?
爽你妹啊,看了以后憋屈死了。
男主含辛茹苦忍耐了十年,不只是为了复仇,他想要通过打击推翻腐败的司法系统,他企图宣扬的“正义”是什么样的。
但结局就这?
这个电影,™低分作。
我心底有不少黑暗情结,最明显的是快意恩仇的不健康不理智情结,作为一个女生,看武侠剧有时比男生还血脉贲张。
甚至新版《水浒》,也能让我如痴如醉沉浸剧情,在那段时间与现实严重脱节。
它是10年播放的,我看的时候已经是11年下半年,不存在追剧的问题,但如有活动我却是能推则推只为回家看《水浒》,沉浸在那个世界不愿意被人打扰。
老话说“少不读水浒”也许真有几分道理,关于正义,我知之甚少,关于冲动,我却颇有体会。
前些天看了部电影《守法公民》,司法系统的漏洞及检方匪方的勾结使真凶逍遥法外,男主角为替被奸杀的妻女报仇,酝酿了十年的复仇计划,第一步是手刃主犯,继而步步为营向美国司法系统挑战。
手刃主犯是全剧的高潮,接下来的表演则有些失色:我以为他会利用司法制度的漏洞开展高智商犯罪,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但剧情却是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开展高科技犯罪,不仅没预想的给力,而且大开杀戒牵涉到了许多无辜者(以主人公的思维他们并不是无辜者而是体制的帮凶,不过我觉得评价标准未免严苛)。
当然主人公也觉得这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一种,一步步用杀人为筹码要求检察官做交易,一步步让检察官落空,换来最后检察官的一句“我不会再与杀人犯做交易”,主人公十年前的心结终于放下。
有点火力打偏的感觉。
用网上的评论来说“如要批判制度,那就应该让主角充分利用制度漏洞,开那么猛的外挂干嘛?
”但如果不去苛求虎头蛇尾,这部片子还是看得很过瘾,尤其是报复主犯的情节。
过瘾与否的区别就在于看完的当晚我是能顺利入睡还是场景在我脑海盘旋久久不散。
我的胆子不大,不敢看恐怖片、悬疑片(悬疑小说能接受,因为读书的节奏是缓慢的,恐惧感不是突然来临而是有前奏的,能提前做好扔书的准备,但恐怖片和悬疑片通常眼睛来不及闭、窗口来不及关就被吓惨了),更不能接受血腥镜头。
所以其实在我看到片头打出的那句“未分级版”时就应该有警觉犹豫要不要看的,但心里还是有个声音“我倒要看看未分级的电影到底能暴力血腥到什么程度!
”所以其实我看到他第一次亲手杀人的时候的确是震惊到了:“原来人是可以这样杀的!
”这是我所知道的最残忍的杀人方式没有之一!
奇怪的是,看的时候尽管害怕,更多的却是激动。
一是这个片子唤醒了心底本性的恶,一种潜在的嗜血本性,也许是人类都有的兽性,只不过在文明的进化中被稀释了。
对于几个血腥场面,我的兴奋多于害怕。
二是复仇的快感,我恨你,所以我要毁掉你。
简单粗暴的毁肯定是不能满足的,我毁掉你时,要你的痛苦,比凌迟更痛。
当生命中只剩下仇恨,一切不过是工具而已。
当这两点让我看得过瘾后,我才有空间去思考一些别的问题。
很多人把它和《十二怒汉》结合在一起,谈论司法的公正性。
程序的正义与正义本身孰更重要一直是争论的话题。
其实电影里检方匪方的勾结并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勾结”,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官与主犯进行了交易:你做从犯的污点证人,我对你从轻发落。
对于检方来说,或是不得已而为之,否则很可能犯人会被无罪释放。
但男主人公是无法接受的,他宁愿看到检察官为自己据理力争最后犯人无罪释放,也不愿接受检察官连努力都没有努力就直接和犯人谈好了条件决定了结果的事实。
检察官是性格内敛的人,我无法揣测出他的真实想法,但保持职业记录上高定罪率的佼佼成绩的私心是肯定有的。
作为对法律根本不了解,即使了解皮毛也比对不来中美法律异同,更无法改变法律大环境的普通人,我更关心的是,当我们不能用正当途径保护自己时,我们是否可以用自己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针锋相对予以还击、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否理智?
这一直是一个广受讨论的话题。
在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频发的时候,我和其他人讨论过这个话题。
有一个新闻是某老师拎起小孩耳朵向上拎起让小孩悬空,后来在该老师空间里又发现大量虐童照片。
我当时想,这件事情官方的解决肯定是比较温和的,以调解为主,和和稀泥。
在中国并不把对未成年人的体罚当很严重的事,体罚的事情太多了,在我的中小学时代,这种事层出不穷。
如果有老师这么对待我的孩子,我肯定不会寄希望于官方,我肯定要想办法亲手或雇人把老师打残,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我承担。
后来这新闻风头过去后,我再回想,冷静了不少,考虑到我或被判刑或赔巨款也会严重影响我小孩的生活质量,也许我还是不应该以暴治暴。
不过人哪里能那么冷静呢,到时候我一时冲动做出了什么事情我也不好讲。
打人当然是不对的了,大家都这么说。
可是人能控制住自己的怒气么?
老谋深算精心报复者究竟少,大部分人是即时出气,尤其是触及到自己的核心利益时,Hold住自己的血性很不容易,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受委屈能忍则忍,自己至亲受委屈忍无可忍。
突然想到小学的时候,我有一个特别喜欢的老师,他也很喜欢我,对我很好,但是他打起不听话的男同学来暴戾得很。
后来有一天他被人打了,传言是学生家长打的(其实我到现在都不能证实),住进了医院,学校组织我们去医院看望他。
当时还比较小,印象比较模糊,只听说他是被学生家长打了,也不把这个当大事,也没有很大的是非观,就是在心里觉得老师受罪了一定要早日康复哦。
现在想想,这个老师这么打人是否应该?
其实现在隔了这么多年,我想,如果我很喜欢一个人,但是ta伤害了别人,被人报复了,我该站在哪一边?
突然觉得这其中的是非对错真不太好讲。
写到最后,想起了以前上微经时,老师提到犯罪经济学:有人疑惑法律的作用,人人都知道杀人要判死刑,但仍然有人要杀人,法律并不能杜绝犯罪。
老师说,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法律从来不是为了杜绝犯罪的,它只是一本菜单,明码标价,想要什么就支付什么。
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是用合法还是不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好像都不重要了,如果你觉得犯法比守法划算。
个体公正和群体公正的碰撞OK,我必须承认我的落伍,《守法公民》出了那么久,现在才在朋友的推荐下看了一遍——春节里的温片,不管怎么说总还是精神可嘉的吧……对这个片子,我的评价应该说是中等吧——精彩,但是导演想表达的意图被自己的情节给弄混了,收尾部分,不得不按好莱坞的惯有模式——主流的胜利——来迎合,结果,算是自己打了自己一个嘴巴。
哦,要是主角不死,市政厅大爆炸,那表达该是多么的完整。
要看懂这个电影,必须对美国的司法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否则,就会片面地站在“好人”和“坏人”的幼稚立场,把那个可怜的检察官归为“坏人”一列,那岂不冤枉?
电影开头,是一个悲惨的故事。
主人公的家庭被两个暴徒入室抢劫,老婆和女儿被A匪徒奸杀(靠,真他妈不是人,那么小的女孩子都不放过,真该千刀万剐),主人公有幸没死,两匪徒也被抓获。
黑人检察官出马。
此人是个检察官中的精英,有超高的定罪率(就是由他起诉的罪犯被陪审团定罪的比例),由于他认为本案某些证据很难完全站得住脚(尤其是精液这个关键证据出了问题),再加上主人公可能会被被告律师以“精神错乱”(就是在特定的激烈的事件冲击下产生了幻觉)盘问得破绽百出,结果有可能导致因证据不足而使两位匪徒无罪释放等原因,就和A匪徒做了一个“交易”,由A匪徒“认罪”并“指证”B匪徒,这样,使两个匪徒都能获罪,而该检察官就能继续为自己的“定罪率”加上几个百分点。
而这个交易的结果就是,A匪徒因“认罪和指证”获得从轻发落,并没有“杀”和“奸”的B匪徒被判处极刑(好像是宾西法尼亚州还是哪里,反正是有死刑的)。
最大的冲突出现了——A匪徒罪大恶极(奸杀两人,一个是幼女)被关了几年就放出来了;而那个相对善良的B匪徒,却被执行死刑。
而主人公认为,两个人都得死,尤其是A, 而导致上面这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的最大问题是检察官没有在现有证据的支持下,全力起诉两人,争取完全的“公正”,而和A做了交易。
于是,主人公,这个具有超级杀人技术的和美国国防部有合作的男人开始了自己追求“公正”的历程,通过一系列的“技术”运用,几乎所有与本案有关的检察官、律师、法官以及两个罪犯,都被他干掉了,尤其是丧心病狂的A罪犯,被他割了眼皮,割了小鸡鸡,切了腿,分成了二十五块(大快人心)。
最后,主人公打算在会议中引爆市政厅,干掉全市高官,造成一个超级大案,从而,引发所有人对检方与犯人之间的“交易”的不合理性的关注,反思这个美国司法机关惯用的手段。
要看懂这些情节,我们必须了解两方面的东西。
就是“证据”和“交易”。
美国,对各类罪犯的定罪判决,有一个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无罪推定”,就是所有的被检察官起诉的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视其无罪。
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这个基础强调了“证据”的超级重要性——所有证据都必须是“毫无问题的”,任何能产生疑问的证据,都不作采纳,甚至包括用不恰当的手段取得的(比如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入室搜查)明明可以百分之百确定被起诉人有罪的证据。
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辩护策略——证明证据的有疑性——哪怕是你亲眼目睹,只要我能证明你精神错乱,你的证言就不被采纳。
比如主人公虽然亲眼看到了自己妻女的惨状,但他,仅仅是证人。
而且,证人的地位完全是被动的。
并不是你想要上去控诉表态就可以上去的,并不是你说什么都会得到陪审团的认可的,辩方律师只要证明了他当时精神受刺激,精神失常,他的证言就很难被陪审团采纳。
这个对证据的毫无疑问的明确的要求,就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有一些罪犯,因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的可质疑性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对那些受害人是不公正的。
那么,难道这个制度不对吗?
当然不是。
美国的这一整套制度,是建立在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自由和幸福权力之上的。
如果证据不充分都能被定罪,那么,这个社会中的哪一个成员可以放心大胆地全力追求自己的幸福?
说不定哪一天就被什么人给陷害了。
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官和陪审团对证据的绝对要求,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对平民的迫害。
因为检方是政府官员(检查机关是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法院是司法机构,这些内容涉及到三权分立,比较麻烦,就不细说了),如果政府官员们讨厌哪一个惹麻烦的平民,想把他送进监狱甚至了结了他的性命的话,这不是太简单了吗?
从搜罗证据提出证据,统统都有政府的人,如果关键的审判环节得不到公正对待(必须有证据准确无误地证明有罪),那哪里还有社会公义可言?
因此,这套制度从根子上是保证了整个社会成员受到公正对待的可能性,但是,当然,对那些不能看到罪犯定罪的受害人来说,制度公正和群体公正的后面是一些个体公正的牺牲——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牺牲是必要的——没有这些个体公正的牺牲,就没有群体公正的可能性;而丧失了制度公正和群体公正,任何的个体公正都得不到保证。
孰轻孰重,一望便知。
关于检方和罪犯的交易问题。
在美国,判案程序一般是先向被告宣布所指控的罪名。
然后,被告可以决定,是否自己觉得“罪名成立”。
如果被告否认,就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审下去。
在审问过程中,各种证据将呈堂,各个证人也将被传来作证。
律师会当庭向证人提出不同问题。
然后由陪审团投票决定是否有罪。
如果确定有罪,再由法官宣布刑期等。
法官是没有权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
这一权力始终在陪审团手中。
但是,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后,同一罪名的刑期长短,是有一个有限的可调幅度的,也就是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之间,有一个差距。
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量刑,法官是有一定的权力的。
检方作为行政机构可以向法官要求一个较轻的刑罚(如果法官认为可以的话。
大多数时候法官会同意检方的提议),来换取被告的“认罪”和“指正”。
为什么要这样呢?
主要是两个原因。
一个是由于一个案子的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检方都鼓励被告“认罪”或者“指证”,一般还会以减刑作为“认罪”和“指证”的交换条件。
因此,一般凡是证据确凿无法抵赖的案子,被告一般会选择“认罪”“指证”以换取减刑。
这种情况下,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一种选择。
事实上,美国大部分的刑事案,都由于检方掌握确凿证据而以被告认罪结案。
另一个原因是,作为检察官,对于这一名特定被告的起诉,是在罪犯“认罪”的一刻就宣告成功了。
至于判多少怎么判,是法官的事。
与检察官并无直接厉害关系,所以电影中的黑人检察官认为,只要把这两个人定罪,自己就算成功了——“定罪率”的上升就是他的业绩,至于对受害人是否公正,这需要检察官自己问自己的良心了。
那么,这个制度对不对,合适不合适呢?
这就又涉及到对行政机关的认识了。
行政机关,作为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机构,有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就是“追求效率”,不管是救灾还是判案,都应该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来获得最大的行政效能。
这是显而益见的——美国卡特里纳飓风时,小布时政府就因为救灾效率低下被受指责;而中国汶川地震时,中国高效的救灾措施,受到全世界的好评。
判案当然也是效率高些好。
要知道,在一个案子上花费大量地时间财力人力物力,就会影响其他案件的审判,对其他受害人也是不公正的,对整个社会也是不公正的(对制度,我们只能从一个群体的角度来思考得失,而不是个体的角度)。
因此,司法制度中用“认罪、指证”来换得较轻的刑事处罚是全球通行的原则,是值得肯定的。
弄明白了上面说的“证据”和“交易”这两回事,我们就明白了这个片子的导演想说什么——他其实想表达的是,这当前司法制度下,维护制度的公正、群体的公正、行政的效率,结果牺牲了一小部分的“个体公正”,是不是正确的?
这是一个反思。
那么,电影是不是有一个结论呢?
我觉得并没有。
主人公,这个受害者,他杀了很多人。
他的立场应该就是“个体公正”是所有公正的基础,我们不能因为追求制度公正和群体公正而牺牲个体公正。
检察官、市长等等,他们的立场是什么?
当然是要维护现在的制度,他们觉得自己当然是正确的。
本来,这两条线都表达得不错。
如果最后主人公炸市政厅成功,所有高官身亡,这个事件成为一个世纪大案,那么我觉得不错,可以促使人们思考。
反思的目的就达到了。
至于谁是谁非,何去何从,根本不必管。
因为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也不是反思了就能出现一个完美制度的。
可是,影片出现了混乱——作为制度和群体代表者的市长,在开会的时候说了一句话“不管用什么办法,都必须让这个人明天就消失(大意)”,这句话就彻底否定了制度的合理性——既然不管用什么办法都行,那么在这个案件审判的时候,你们怎么不这么做?
不给两个显而易见是罪犯的垃圾定个极刑?
难道现在为了什么社会安全,行政机构就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杀人的时候,主人公还被关在地牢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杀人)把一个公民搞死?
这不是暴政是什么?
——导演和编剧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是什么?
影片的结果是,黑人检察官发现主人公的地道和放在市政厅的炸弹,然后把它放到了主人公的地牢里,然后劝主人公不要引发炸弹,主人公不知实情,不听劝,还是引爆,结果把自己炸死了。
可惜。
影片最终只取得了一个结果——黑人检察官反思了,然后决定以后全力以赴了,不搞交易不追求定罪率了(这似乎是用一个个体的决定又否定了制度)——一个大命题下,取得了一个小结果。
所以,我的结论是,影片从故事角度来说,尚属成功,但是从表达意图上来说,乱了点——支持个体,主人公就不应该死;支持制度,市长就不应该说那个话,黑人检察官最后的表态也没必要。
可以打7分……最后说一句,娘的,中国编剧和导演除了个别基本是猪,谁能拍出既有好故事又有力量的片子?
故事都讲不好,还扯什么艺术,白痴!
也就是摆摆布景,发发神经的料……
还是说结局好了。
结局确实有点失望,为什么?
因为之前有个线人牛皮吹大了,给观众一个暗示:克莱德把一切都算计在内了,他是电,他是光,他是唯一的神话,是SUPERSTAR,我也因此胃口被吊的老高,一个思维缜密、杀人于无形的家伙,坐在监狱里头老神在在的谈条件的人,一个花了十年挖地下道的地下工作者,他能不牛逼么?
他不牛逼都对不起死去的那些人。
结局绝对不在克莱德的意料之内,那封EMAIL我也不认为是克莱德给尼克的,在电影12分钟左右,莎拉跟尼克说起chester,这个人就是写信给尼克的人,怀疑是莎拉的男朋友。
如果克莱德让尼克知道了他的秘密,那他最后一越和安排炸弹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何况他也不确定尼克是否真的会领悟到他的目的,就算尼克领悟到了,他也要炸死市长,因为这黑鲍娘们在会议上说:我不管你们引用什么繁琐的狗屁法条,明天给我搞定这孙子!
这些话可是在克莱德的监控之下,这同样是对司法的践踏,当然,尼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也是践踏司法。
关于克莱德潜心学习地道战的作战思路我觉得操作起来很有技术困难,而且不确定因素比较多,不靠谱,他把地道挖到每一个牢房,那如果有哪个囚犯吃饱没事干在囚房里头跺脚听到脚下地板声音空旷埋下头去看看不就破相了。
有一个疑问:最后克莱德自爆后镜头切换到监狱外头有个人快步行走,这个人是谁?
是爆破小组的那个家伙么?
总之,克莱德很丢人的失算了,我不知道导演什么意思,或许是还无辜死难者一个公道,但是从这片所阐述的观点来看,根本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司法腐败,逼良为娼,以血洗血,冤冤相报,爱国青年大可以拿这片做为反面教材去抨击美国的腐朽落后的司法体系,但是做为悬疑片我觉得收尾很糟糕,本来是可以给4颗星的。
本篇不讨论律师和男主谁对谁错,因为这不是一句对错就能定论的,每个人都在履行自己心中的正义。
明辨善恶是非,大家心中自有定论。
男主的演技挺好的,一开始跟律师会面讨论凶手怎么定罪的时候,不管是连忙起身的动作,还是憔悴可怜的神态,都像一个刚经历过失去双亲的无助男人,他唯一的救命稻草就是眼前的律师,看的出来非常的脆弱,唯一的目的就是让犯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但结果大家都看到了,所谓的绳之于法死的也只是一个替罪羊,真正该死的却逍遥法外,但根本没有人在意男主此时的感受,也无法去感同身受,律师保住了胜率,凶手保住了小命,法官做出了正义的裁决,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吗?
如果是一个人普通人,白领,蓝领,无权无势的老百姓,那确实是过去了,不过去又能怎么样呢,但主角不一样,叠上了绝世杀手的称号,正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背上了“拯救”司法系统的重任,一动手就换了一副状态,跟之前的脆弱男人完全不一样,前几次的凶案已经积累起了压迫感,等到男主放出狠话 “6点不放我出去,我将杀光所有人”,5.59分的时候,律师等人一起注视秒钟缓缓走向6点的时候,神经绷紧,全神贯注,哪怕到了6点什么事没发生的时候,还是在想着导演是不是在憋个大的,突然吓你一下那种,可见男主的压迫感有多深入人心。
而男主的复杂情绪也溢于言表,他不是单纯的恶,也不是单纯的善,更不是杀人如麻,也不是正义的化身,只是在他的角度,这是不得不的选择,他唯一的目的,就是以死为代价,教会那些迂腐的律法,该更新了,就是应该让凶手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公民感到公正,而不是让大街小巷充满警察巡逻,限制公民自由,所谓的市长正义。
而不是循规蹈矩,律法即是唯一,只管宣读,所谓的律师正义。
更不是私人用刑,以自我为中心,去宣泄去破坏,所谓的个人正义。
最后的自食其果,也隐喻十足,可以理解为最终还是反抗不了命运,即便说出了那样的豪言壮语“让你亲眼看到司法系统的崩溃”,依旧是梦话,这个世界依旧什么都没改变。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正义必胜神马的最讨厌了
后来,他们一个去了特勤局,一个当选为总统,但为了剧情需要,一定要在不同的宇宙才可以啊!
很多地方还是不能自圆其说么~失望~
高潮部分非常精彩刺激,但是看完觉得头尾部分有点黯然失色,缺少一点大场面烘托,剧情还是十分严谨的,几个明显的逻辑处处理的非常完美。The revenge is devil.
公正常常无法体现的毫无瑕疵 反抗虽微小,却撼动。什么才是正义,什么又是虚伪
该死的都死了?
除了杰拉德,其他人物全部都没有立起来,匆匆带过,角色只是摆设。浪费了还不错的故事架构,沦为了一个毫无内涵的爆米花电影
同很多法律之外的游侠一样,这个片子激起了许多观众心底恶的本性。剩下的,就是看主人公如何以其超人的智商和毅力完成这一切了,虽然,挺多事怪离谱的。PS:前段行刑的那段平行蒙太奇太骚气了。
结尾太烂俗了……
主角这么牛逼却只去感化一个费城的司法人员 浪费人才啊
做男人怎么能够不狠?
看前50分钟我想打5星,再看50分钟我想打3星,看了结尾,1星。开始在讨论法律对人们到底是不是正义的,接着就是恶俗的好莱坞的以暴制暴,一个人妄图改变一个世界,结尾更是烂得不像话,要死就死光算了,老黑最该死,他女儿琴里面应该有个炸弹,结尾应该定格在男配残酷的笑脸上。
检察官最后偷偷放炸弹在牢里,不算谋杀吗?
结尾太凑合。
25.3.10重温,最后地道太扯了,但机枪那段居然被以色列验证了; 本以为是部闷片 没想到还是挺紧张的
太扯淡
前半部份给五星,结尾一星都不值得给
后半部分只可以用一个傻字形容。
犯罪影片,总爱纠缠什么是正义...不要跟杀人犯谈交易,太世故终究不好。
结局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