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结局看似蚂蚁搬倒大象,弱势战胜强势,人性超越法律,正义得到伸张,但究其原因,这就像电影名字《失控的陪审团》一样,胜利仅仅是由于审理过程中的两次情绪“失控”(1.法庭上军工大BOSS面对咄咄逼人的问题后的情绪“失控”,2.陪审团在会议室讨论时,代表军工利益的退伍军官发言措词“失控”),最后左右了判决结果,要不然电影名字就该叫《论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倒下》。
好莱坞名人一向热衷政治,名人们发表各自政见也掷地有声,借助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是一支白宫都不敢忽视的选票主力军。
因此好莱坞自然会想到利用电影来向民众宣扬政治主张、路线,该片即是典型的政论片,从台词中也能察觉到支持民主党自由派倾向。
好莱坞向来是左翼的选票粮仓,左翼阵营中不乏重量级明星,史蒂芬·斯皮尔伯格、乔治·克鲁尼、安吉丽娜·朱莉、布拉德·彼特等等,电影中演员达斯汀·霍夫曼也是民主党的铁杆支持者,当共和党的小布什入驻白宫后,好莱坞也从未停息过对共和党保守政策的不满,特别是发生“911”事件之后,针对小布什政府的嘲讽就不绝于耳。
说回电影,《失控的陪审团》能做到的仅仅是用戏剧化的故事呼吁民众关心如今美国社会日渐失控的枪支滥用问题,它无法根本撼动主流的美国社会价值观,为了自由的代价。
看完整部电影,唯一的不适感(与电影本身无关)可能就是我先入为主的印象与电影本身呈现的内容之间的冲突。
看之前,我以为这会是和《十二怒汉》一样的较为纯粹的法律题材电影,但事实上,纯粹表现法律的篇幅并不多。
但是,当看完这部电影后,它给人这样的感觉:即它并没有在讲述法律,但是又总是离不开法律。
也正是这样的一种感觉,让我意识到当我们在谈论或者思考法律时,绝不仅仅只是法律本身。
电影情节的开始以及发展都是围绕陪审团而展开的。
如果单谈论陪审团,这算得上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但是当你看了这部电影后,你会发现,你压根儿从这部电影中提取不到或者只有少量的与陪审团相关的(一些纯粹的法律问题)法律知识,(如果真想陈述这方面的内容,《十二怒汉》更为合适)而实际上,我认为这部电影也没想拍成一部普法剧。
它通过陪审团所呈现的内容是基于法律延伸出的其他问题——法与社会的问题。
首先,电影再怎样拍摄,它仍然是电影,其自身的艺术性或者渲染性使得故事本身带有了一定的夸张成分。
但“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故事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反映了社会实际情况。
陪审团制度的弊端1、资本的力量看到豆瓣的一个短评:原来正义都是被操控的。
在一定程度上,我认同这句话。
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普罗大众,我认为在看待法律时,应该将其视为公平正义的追寻者,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这并不是我对法律的否定,相反,我觉得这才是对法律更为正确的定位。
自然法学派的一大弊端就在于“没有完全独立于社会、人类的真理”,而反映在法律之中便是“法律无法脱离社会、人类独立存在”。
既然不能独立存在,那么其势必会受到社会、人类的某种作用。
其实说白了,法律都是人制定的。
而在本片当中,陪审团成员几乎都便被有心之人利用了。
由此来谈谈陪审团制度。
电影中,法庭外的人以及陪审团内的人总是想方设法的操控整个陪审团以最终决定审判的结果。
但是,陪审团成员被操控,表现的最明显的便是资本的操控:作为被告方的枪械公司花钱雇了专业团队:蓝金团队;蓝金用钱收买了隆尼谢佛等陪审团成员。
这是值得人们警惕。
由此引申到法学中的“阶级分析”也值得读者诸君继续探究。
这里不再赘述。
2、陪审团内部间成员之间的“软操控”男主尼克靠自己那张能把石头说成金子的嘴逐渐“在暗中”控制了整个陪审团对案件的态度。
影片最后,蓝金问尼克:是什么让他们乖乖听你话的?
尼克只是说:我让他们听从内心的声音。
然而他们的选择真是自己内心的声音吗?
尼克的话语在背后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无从知晓。
虽然说,陪审团之间就是应该相互争辩,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但是,在本片中,尼克的目的显然不是在追求真理、正义,至少他的目的是从他自己的某种私心出发的。
这显然在审判过程中会带有某种先入为主的偏见。
以上是我从电影中总结的一些关于“陪审团制度”的弊端。
但陪审团制度能够在美国沿用至今,自然有其自身的合理性。
刘星老师的《西窗法雨》中写过陪审团制度的先进性,一言蔽之就是: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
此外,①法官等专业法律人士所看问题的视角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普罗大众的看问题的视角又是一个全新的方向,这更利于审判的全面、公正;②陪审团制度更有利于“程序正义”的发展。
这些合理性的观点是影片没有表达的,但是我认为在这儿有必要向读者诸君表达。
法律是公正的,但架不住总有人想钻法律的空子,那么维护法律就极为重要,得有坚守法律的人,比如原告律师,得有对抗制裁钻空子之辈的人,比如两位复仇的孤胆英雄。
禁枪引发过无数的争议,既有话题度又有关注度,观众对于陪审团如何裁决也很好奇,故事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在这种吸引力的基础上实际做的是陪审团制度的宣传,进一步而言是对司法制度的肯定和宣传,应该算是一部主旋律电影。
一方查底细抓小辫子威逼利诱,一方打感情牌利用情绪价值牵人鼻子走,看着双方你拉我扯比拼谁能控制陪审团,我感觉陪审团摇摇欲坠,没有存在的意义,但结尾时反派问对方做了什么影响到陪审团的裁决,9号陪审员的回答很绝,一下子就点明了陪审团的合理性,把前期引起的质疑给打消。
当然也有不理想的情况,单靠良心去说服那些被胁迫的陪审员放下自己的安危去维护他人的利益,有点过于理想化。
庭审结束后尼克和玛丽感受着外面世界的祥和宁静,看着大家开心的模样,这也许就是他们拼命争取禁枪的动力吧。
尼克和原告律师都用过一招,就是激怒对方,让他不自觉地讲出不得体的话,这是屡试不爽的方法,生活中一定要控制情绪,无端被别人挑起情绪时要记住对方是在给你挖坑。
看陪审团选主席那段戏,我突然间有个联想,如果尼克去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他肯定能控制住场面得高分。
1991年,John Grisham出版了小说Runaway Jury。
2003年,此书被编写成同名电影搬上荧幕。
大约是出于与时俱进的需要,影片中的被告方从原著的烟草公司被修改为美国最大的枪械制造商之一。
上个星期,Florida Tech的枪击事件占据了几乎所有报纸的头条,于是我回忆起了这部电影。
黑色幽默一点看,这不失为一部充满着警示和批判意味的预言电影。
只是此类预言从来仅供参考,而利益才是永恒。
我们一直在检讨,我们一直在犯错。
影片从一个生日聚会开始,美满普通的美国家庭,满满一屋子快乐希望。
然聚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个家庭的男主人被人射杀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与他一起死去的,还有同一间公司的十数位同事。
随后,这个男人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造出售凶枪的枪械公司进行赔偿。
经过两年的努力,法院终于受理了这项起诉,程序进入挑选陪审员阶段。
故事,也就从这里真正开始。
案件发生在费城,这个向来充满着矛盾争斗的古老城市。
作为重要的南方殖民地之一,城内的种族矛盾从南北战争延续至今,而1993年的《费城故事》则探讨了对于同性恋与艾滋病的公众态度问题。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个习惯也适合创造历史的地方。
关于案件的诉讼从开始就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因为它太像一场战争,一场权势金钱与伦理信念的战争。
在美国历史上控告枪械公司的历次诉讼中,作为普通民众的原告方从来没有获胜过。
被告方认为,枪击案的发生在于持枪者本身的精神问题,而非武器制造商的责任。
但原告却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枪械公司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他们愿意管制枪支的销售渠道,就一定不会有那么多人无辜的死去。
都有道理,真得都有道理,于是我们的主角情侣出场了。
他们不介意谁输谁赢,他们只想在这场诉讼中大捞一笔。
男人Nick得到控辩双方的认同进入陪审团,女人Marlee则在第一次堂审时送给两位律师各一张纸条:The Jury for Sale。
谁愿意付钱,谁就能赢。
随后的几次审讯中,Nick展现了他在陪审团中的控制力,证明了这场拍卖的真实性。
原告律师和被告的首席智囊面对这出乎意料的情况,不得不开始考虑新的对策。
但有意思的是,出于对种种原因的考虑,他们都没有把这件事情上报给法官。
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陪审团担负着极为重要的职责,至少这在很多影视作品中均有反映。
而在此片中,对于陪审团作用的刻画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被告方坚信:选择到正确的陪审员就代表着这起案件的胜利。
他们重金聘请了最好的专家,一个叫做Fitch的邪恶老男人。
他管理着一个专家小组,从监视每个候选陪审员的私生活入手,分析他们的性格心理,挑选会偏向枪械公司的成员。
正因为几乎每个陪审员都经过他的精挑细选,所以Fitch没有办法轻易放弃。
他只能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到陪审团中的那个操纵者,然后击垮那个人。
相较于现实功利的Fitch,原告律师Rohr接近于一个理想主义者。
他认定自己是正义的一方,而正义一定会胜利。
面对陪审团的销售广告,Rohr置之不理,甚至在知道自己的助手暗自调查时大发雷霆。
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危险一步步接近Nick和Marlee,开始有无辜的人因为他们而牺牲。
与影片前段的信心十足不同,两人意识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动摇、歉疚和恐惧开始在他们的心里生根发芽。
但此时,两人的眼里却多了一点以前没有的坚毅和执著。
那种纯净的目光,似乎超越了金钱所能征服的范围。
而Fitch关于Nick的背景调查此时也有了进展,这对情侣,决不如他们表面上那么简单……影片的绝大多数时间都花在两个场景上,法庭和陪审团讨论室。
所以常常有大段大段的对白和细致入微的心理刻画。
而影片最出彩的部分也在辩论上。
Fitch和Rohr在法庭的洗手间关于正义信念的争执,陪审团在宣布结果前的最后一次讨论,都充满着让人感动的言辞。
在关于枪击案的多次审理中,枪支销售的随意情形触目惊心。
而在这样无节制的销售下,遭到枪支暴力伤害的家庭所承受的痛苦却一生一世也无法痊愈。
逝者只能活在亲人朋友的纪念中,但活着的人却的确有能力去保护更多的人,让他们免于枪支暴力的伤害。
这个案件,对于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是一次洗礼,让他们重新认识了自己。
Nick说:我没有做任何事,他们,只是听从了自己心灵的选择。
这是一小步,也是一大步,只可惜,这也只是一部电影而已。
严肃的主题,简单的场景,充满机心的斗争,无辜的牺牲者。
影片几乎没有制造一点笑料,没有花一点时间轻松气氛,但却也没有一点沉闷。
导演将节奏控制得很好,高潮迭起但不突兀,常常有惊心动魄之感。
与此同时,片子将每个人的心理变化都诠释的说服力十足,几乎在每一刻都能感觉到屏幕上那个些人心情的变化。
且让人忍不住扪心自问,如果我们是他们,我们是否也会那样做?
这,应该可以叫做共鸣吧。
真相直到最后才揭露,所有蛛丝马迹都有了最好的答案。
好人一直是好人,坏人一直是坏人,现实却没有灰色地带,一部深刻而有趣味的电影。
现在想说一下cast,即使今日看来这样的阵容也堪称华丽。
两位前辈演员Gene Hackman和Dustin Hoffman分饰Fitch和Rohr,演技自不必说,套用一句俗语,火花四射。
Gene从最初的不可一世到最后的失败颓废,整个人的气场动作神情都深具感染力,让人没有办法哪怕同情一下下。
而Dustin的Rohr相对难度较小,实力强要求自然也高,个人认为中规中矩。
Marlee由Rachel Weisz扮演,《木乃伊》里的探险女郎,有一种温婉大气的美丽。
她很适合这样坚持不懈勇气十足的角色,Marlee多少类似帮她赢得奥斯卡的那部电影里的角色Tessa。
只是我认为《不朽的园丁》其实很无聊(我是浅薄的人)。
顺便广告一下,Rachel将出演明年的两部电影:《木乃伊3》和《罪恶之城2》。
她也是在多种类型片中游走自如的实力演员啊。
最后,饰演的Nick的演员是我相当欣赏的John Cusack,被人评论为最具英伦气质的美国演员,比较红的影片应该就是《空中监狱》里那个聪明的警察。
事实上他一向最擅长饰演各种类型,特别是颓废型的中年男人,对女性充满吸引力。
Nick这样看似简单其实复杂的角色他演绎得非常圆满。
推荐电影《Must Love dogs》以及《High Fidelity》。
我一直觉得像《High Fidelity》这样的电影每个男生都应该看一看,有助于增进两性的互相理解。
呃,貌似跑题了。
虽然不颁发枪支禁止令是一种人权,但在体制缺失的情况下,每一个因此消失的生命都缺少价值。
法庭宣判那刻的掌声其实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
但愿电影有一天不仅仅是电影而已。
以前写的,部分地方过时了无关大局就没改 以上
非常好看的悬疑片!
发现自己看的过程中一直心跳加速,几次屏住了呼吸;结局非常好莱坞--正义战胜了邪恶;只是现在,已不再非黑及白的看待人事物,少了一份英雄情结的感动,影片故意拔高的主题在我看来恰恰是它不够深刻之处。
重温了一下《失控陪审团》,又有了不一样的感悟。
本部影片主要讲述在美国一场枪击案发生后,一名寡妇带着年幼的孩子为自己死去的丈夫起诉枪械公司,从而引起全国轰动。
为了消除败诉带来的不良影响,该年入二十亿的军火商利用强大的财力聘用庞大的律师团分析、控制陪审团成员以保证赢得诉讼。
但他们也没有料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一名陪审团成员和一名场外的神秘女子在其中制造混乱,计划从其中获得不菲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人性在接受考验,贪婪究竟会不会占领上风呢?
当年考司法考试,特地把英美和大陆法系都好好研究了一下,那么英美法系下的陪审团制度究竟正义么?
陪审团制度终究是一种程序的正义,立法者们正是凭借着对法律的信仰,建构起一种对程序的信任。
也许有人说,即便是陪审团被任意一方左右 , 甚至如工具一般被利用 ,这也是所谓的正义,我以为这种观点割裂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在终极目标上的一致性。
陪审团制度设置即为防止权力独断,使裁判体现社会普遍的价值判断,因此无论是从制度设计(程序正义)和实质目标(实体正义)看,都绝不能成为被随意左右的工具。
当然陪审团最终是要做出有利一方的意见的,而影响陪审团的,只应该是其抛却其个体身份、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政治观念所代表的社会一般人的价值判断。
这种说法听起来实在有些邪乎,但却是立法者们的初衷,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说,陪审团制度连程序正义都很难实现。
非常经典的一部影片,几个男女主角的演技我就不用多说,影片最后的反转确实看得人直呼过瘾,当然究竟是否应该持有枪械,也许美国社会可以吧,当然这几年连续出现的枪击案也让大家开始思考,强烈推荐此片。
“你以为那些普通的陪审员是所罗门王吗?
不!
他只是用着贷款的普通人,他一回到家就躺在沙发上等着有线电视给他们洗脑,这样的人一点点也不会在乎什么真理、公正,更别说美国理想的真谛。
”——云根雷斯。
所谓的正义到底是什么?
在电影《失控的陪审团》之中,正义被操控了,金钱的力量毫不留情地嘲笑着我们对法律、对正义的传统认知,似乎只要有钱,我可以得到任何我想得到的“正义”,而这一切,都发生在世界上法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
这不仅让我们产生一种迷茫,我们的法律,怎么了?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来看看什么是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一说起源于古希腊,是建立在公民契约之上的一种实现正义的途径,古希腊政治家梭伦曾经设立了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陪审法官从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中选举产生,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参加案件的审判,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投票表决。
1166年,英王亨利二世在克拉灵顿诏令中建立了现代陪审团的原始形式,陪审团制度由此确定下来并一直持续至今。
而后来,随着美国独立战争取得胜利,美国对英国传统的陪审团制度进行了很大的延续和发展,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陪审团制度,也就是说,陪审团制度并不是某一个或者某一群人的拍脑袋决策,而是经过了时间的考验和历史的积淀的一项制度,它的存在,在英美法系之中是有着自己独特的的合理性的。
但是持续这样久的制度就一定是完美的吗?
我们说其实不是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完美的制度,所有的制度都只是在尽量接近完美的状态之中不断完善,陪审团制度也不例外。
陪审团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我将在接下来结合例子加以论述。
首先,陪审团的判断很容易被操控。
正如电影中所说的,参与组成公民陪审团的都是普通人,在美国的法律之中,法律工作者是不允许参加陪审团的,这就导致陪审团并不是一群没有喜怒哀乐的神,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绪,只要利用好了这一点,就很容易达到被操控的结果。
有一部电影叫做《十二怒汉》,一位少年被判定杀害自己的继父,十二位来自不同环境不同身份且素不相识的人被召集在一起作为陪审团来裁定那位少年是否有罪。
一开始的证据很充分,十二人中十一人都投票决定他有罪,只有一人投了反对票,但是在那个时代,陪审团的判断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投了反对票的人讲述了自己心中的疑虑,引发每一个人对自己内心深处良心的思考,最终查出了事实真相,拯救了那名少年的生命。
在这部电影中,每一位陪审团成员身上最平凡的部分都被发掘出来并提升到人性的高度,所以得到这样的结果也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但是电影毕竟只是电影,在实际操作之中,利用这一点或许容易被操作出一个正义的结果,但更容易被操作得到某个利益集团所愿意看到的结果,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
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们说当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就会无形中产生一种群体效应,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著作《乌合之众》中讲到,在这样一种群体效应的作用下,人与人之间的心理极易相互传染,形成一种“集体潜意识”。
这时候,每个人心中的理智是被降低了的,而感性的因素则被提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地步,十二个专家学者不见得比十二个普通百姓更能做出专业的判断,原因就在这里。
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只要群体中有人有心引导,利用自己较为强势和坚定的态度来塑造一个可信的形象,然后利用简洁的断言和重复来影响其他人的判断,就很容易得出自己想要的结果,正如我们在电影中看到的那样,伊斯特依靠自己的力量成功引导了陪审团的判断,从而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从内部的影响,从集体心理上作用的影响,要比从外部对每一个个体施加压力,更容易影响人的判断。
这种集体潜意识的例子还有很多,历史上最早也是最著名的一个案例发生在遥远的古希腊。
伟大的学者苏格拉底因为传播自己的哲学思想得罪了雅典的权贵,权贵们指责他传播“歪理邪说”,要求处死他。
当时的“赫里埃”也就是原始的陪审团一开始很同情苏格拉底,想判他无罪,但有雅典贵族墨雷图斯不断游说公民陪审团,再加上苏格拉底的态度得罪了陪审团,使得人们最终决定判决苏格拉底有罪,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悲剧。
民主不一定代表着正义,这种多数人的暴政也成了证明这个观点的最好理由。
在这样一种集体潜意识的作用下,人数越多越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可见一斑。
如果说苏格拉底的悲剧是由于他所处的时代陪审团制度还没有完善,那么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最出名的一个案例也能证明这一点。
1994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一件轰动全美,甚至全球瞩目的案件,那就是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
黑人橄榄球明星、演员辛普森被指控杀害自己的前妻,洛杉矶警方对其提出了诉讼。
面对这样的情况,腰缠万贯的辛普森花费重金打造了一支由全美知名律师组成的“梦幻团队”来为他进行辩护,面对警方的如山铁证,辩护团队寻找到了各种规则的漏洞,并指责洛杉矶警方的办案程序不合法导致证据不可信,成功影响了陪审团的决定,最终,原本可以说是杀害妻子证据确凿的辛普森,被陪审团宣判为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原因有很多,不可否认的是他的律师团队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而洛杉矶警方也为他们的莽撞的取证行为付出了代价,但其中有一个原因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陪审团的心理倾向。
在辛普森案的十二名陪审团成员中,有九人是黑人,而在全美做的调查也显示,在黑人和白人中,对辛普森案的定性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在媒体之中宣传固化辛普森的黑人形象,同时将辛普森与他的妻子之间的感情有选择地展现给世人,从而让人在感性上对辛普森持一种同情的态度。
在一个感性大于理性的群体之中,这样的一种情绪的传播和不断深化对于案件的结果有很大影响,再加上证据的证明力被一一反驳,辛普森会被判处无罪也是可想而知的。
既然陪审团制度这样容易被操控,这样的一种弊端我们都能看得到,为什么美国两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之中仍然一直采用这样一种方式呢?
是他们的大法官和立宪者都没有看到这一点么?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那么为什么他们要坚持采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呢?
这和美国的法治理念息息相关。
我们知道美国是现存世界上三权分立进行得最全面彻底的国家,杰斐逊等开国元勋在编写《独立宣言》的时候就将三权分立这样一种制衡的思想贯彻下来。
也就是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最重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维护秩序,而是为了制约政府不断膨胀的权力,是为了真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也是他们一切司法活动的出发点。
不仅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在司法权之内也进行了拆分,将司法权分为法律使用权和罪行判断权,设立陪审团制度,将判断是否有罪的权力交给了普通公民组成的团体,借助他们心中最原始的正义来对一个人做出评判,而法官能做的只是在罪名是否成立判断之后决定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处罚,仅此而已,最大限度地限制了法官的权力,降低了寻租空间,充分体现了美式宪政中制衡的智慧。
从辛普森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
只是因为洛杉矶警方取得证据的过程不符合规定,就导致原本确凿的证据失去了效力。
包括著名的“米兰达警示”,嫌疑人有权利保持沉默,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首要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和伸张正义,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辟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
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人治之下很难一直产生真正公平正义的判决,他们才会建立那样严格的一套程序体系来保障结果的公平。
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里说道,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实质正义,但是当实质正义很难达到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使用程序正义来进行弥补,因为这是最为接近实质正义的一种方式。
而这也就是程序正义的意义所在。
历史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
有时抄家搜查、刑讯逼供反而有助于及时破案、伸张正义。
但是,这种做法只是饮鸩止渴,虽然可能得益一时,却助长官府和警察滥用权力和胡作非为,从根本上损害宪政法治的千秋大业,其实最后反而没有办法得到真正的正义和公平。
有一个笑话,有一天斯大林的烟斗丢了,秘密警察头子贝利亚下令限期破案。
一周之内找到了十二名嫌疑人,经过严刑拷打,有六人死亡,余下的六人都招待了自己的罪行,而此时斯大林在桌子底下找到了自己的烟斗。
这虽然是一个笑话,但正是在这种忽视正当程序和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中,开国元勋屈死刑场;数百万无辜公民陷入冤狱;特权阶层胡作非为,民心丧尽;小民百姓的自由、财产和尊严遭到无情践踏;国家机器沦为保护特权和腐败的工具。
苏联衰亡的历史教训,极为惨痛深刻。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
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罔顾程序、从重从快打击触犯刑律的小民百姓。
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伸冤的小民百姓。
这是美国宪政充分保护公民权利的智慧,也是美国坚持自己的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那为什么美国可以采用这样的制度,中国就不可以呢?
在我看来有三个原因,我们一一来看。
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需要用法律来解决的事情有很多,而截至2005年全国法官有22万人,分布在全国3234个法院之中,再由于法官处理案件的效率较低,就导致中国的司法资源一直处在一个相对紧张的情况之中,我国法院2002年审结的案件约600万件,平均每个法官一年只处理了27个案件,较低的效率使得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处理的时候要尽量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民诉法设立简易程序也是出于这样一个目的。
而陪审团制度的建立,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个案件的司法成本,包括陪审团人员的选取、召集,如何保证陪审团可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如何确保陪审团成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一点很难做到,我会在稍后加以论述)等等,都是需要处理的问题,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全国案件的审理效率就会更低,不利于中国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次,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与人之间可能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一个著名的六人法则,任意两个人之间,都可以通过最多六个人来建立起一种关系,这就对我们陪审团的人员选择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很有可能看上去某位陪审团的成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那位当事人却是这名陪审团成员的朋友的亲人。
在国外或许这不会有太多影响,但是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关系就决定了我们在面对这样一种情况的时候不可能无动于衷,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卖他一个面子”,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熟人的判断,在中国这样一种人情社会的文化环境之中,这样的结果几乎是可以预见而且无法避免的。
如果想在陪审团成员的选取过程之中就去除这样的人的存在,那么又会极大地增加司法的成本,由于前面一条原因,这也是不现实的。
最后,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所起到的最主要的作用不同。
正如我之前论述的,美国的法律是为了制约政府的权力,从而真正意义上保护公民的权利,而中国法律则把维护社会秩序合理和稳定放在第一位,稳定压倒一切已经是一个公认的前提。
在这样一种法律思维的作用下,就注定了中国的法律不会那么严格地注重程序,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讯逼供、抄家搜查等虽然被禁止,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确实屡见不鲜,原因很简单,只是因为这样能够更快破案,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社会稳定。
在稳定这面大旗下,个人权利其实不重要,因为在中国集体主义的思想作用下,个人的权利和思想其实是被不断压缩的,为了社会,我们做出牺牲也是应该的,这是中国的现实所决定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当然也不会去选取陪审团这样一种自缚手脚的制度的。
幸运的是,今天我们已经看到公民的法律意识已经越来越强,维权意识也在不断觉醒,越来越多的案子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这一切的变化都说明,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与契约意识正在觉醒,早晚有一天我们会意识到社会中不是只有集体,我们会意识到我们自己的存在,我们会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到底有哪些,我们会意识到政府权力的来源是我们让渡了自己的权利,当我们的社会真正形成这样一种共识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必将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的国家。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又伴随着英国人远渡重洋在美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由于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引用案例作为辩护的依据使得事实认定非常的具体化,再加上美国人崇尚独立自由的精神,不屈从于权威、相信自己的判断,陪审制度成为美国裁判制度独特的内容。
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这样描述:所谓陪审团制度,就是随时请来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已参加审判的权利。
说起来这是一个异常奇怪团体,一个由12个完全外行的人组成的团体竟然要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且根本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只需要这12个人形成统一意见就成。
按理来说,这种是否有罪的专业的问题自然是应该由专业人士来裁定,可以找些法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来干这些工作,但陪审团恰恰就是挑那些外行人来,让普通公民有机会参与到审判中去。
可见,民众参与是陪审团制度的重要特征,它直接把民意引入司法领域,陪审团是民众的代表,最大程度上代表着民意。
他们裁决案件的特色是“什么都考虑在内”,他们会考虑法律之内的与法律之外的、正义的与非正义的、控辩双方的状况甚至是“自然法”的因素。
审判已经不仅仅是法律专家们的事情,而是法律专家通过专业知识来说服民众的一个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使得判决对民众更具有说服力。
民意在司法中得到尊重,这也是为什么在辛普森案中,一个看似不理的审判结果仍然被美国人所接受的原因,除了程序公正,对陪审团制度的信仰才是极其重要的原因。
因此,陪审团制度所体现的司法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
美国人坚持陪审团制度,自然是有他们的道理,按照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的话说,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要去贿赂12个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总比贿赂某个人来的困难一些,陪审团制度肯定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如同美国司法部长在辛普森一案后所说:“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理论基础。
我们有陪审团已经有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在《失控陪审团》中,这一制度再次被拉进争论的漩涡。
正直有君子之风的原告律师,老谋深算手段肮脏的资本家代言人,还有一对不知来历不知目的的鸳鸯在其中左右逢源,让本来“尽在掌控”的法庭陪审团态度变得波谲云诡。
“Everyone has secrets”陪审团都是“人”,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枪械生产商的辩护律师就是靠着掌控人的弱点,一次次赢得胜利。
这里表现出来的陪审团制度是脱离正义、有失偏颇的,“别再相信律师可以左右一切的鬼话,现实情况是得陪审团者得天下”更是将法律踩在脚下。
而这部电影的终点当然不是这个。
刀尖上起舞的贪财鸳鸯变成了复仇归来的正义化身,心怀正义、拥有法律精神的原告律师最终因为选择了信仰在主角的帮助下获得了陪审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如此的理想主义。
依靠一番肺腑之言以及高超的情商赢过了百万钞票收买的人心,这何尝不是人性的胜利?
相比于法律的理性、严谨,《失控陪审团》让我看到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人的情感在争锋中脱颖而出,正义的天平最后由“良心”撑起。
但值得深思的是,主角抱有私人目的地加入陪审团,不管是好意还是恶意,终究还是用个人言论行为左右了其他人的看法,甚至以此要挟两方律师。
法庭存在的意义始终还是被践踏了。
这样利用陪审团执以私刑得来的“正义”,又是否是合法合理的正义呢?
这也是值得反思的。
小时候知道美国不禁q的时候就很震惊,后来听说了美国的一些q击案,更多的变成了疑惑,为什么不禁呢?
禁了的话这些可怕的案件就不会发生了。
初中的时候在知乎上看到一个帖子回复说一切都是利益,美国贩卖q支的利益链条非常完整。
就像这部电影里,q支公司非常赚钱,CEO也不会放弃这个来钱的渠道,通过贩卖q支赚来的钱,去贿赂摆平一个个案件(不过其实更多的案件矛头对准的是凶手也不是公司)。
我看到有一条评论说不支持电影中告q支公司的案件胜诉,这就像是在我们国家凶手买刀杀了人后,把卖刀的给告了。
我是不认同的,电影中律师有质问CEO为什么宣传口是“无指纹”,用这把q不会留下指纹,是啊为什么不宣传防生锈,而是说无指纹呢?
说明q支公司是非常清楚自己产品的销售对象的,也非常清楚到底是买来犯罪的人多还是买来自卫的人多。
在我们国家买刀更多的用途是做菜之类的吧,主要是厨具,但是q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什么别的主要用途吧,就是很有杀伤力的武器啊。
因为陪审团制度里法官作用被削弱,法庭上主要是控辩双方律师在辩论,所以拍电影也会更精彩,美国还有香港都挺多电影把镜头对准精彩的法庭辩论的,反观大陆的司法制度其实没有那么适合拍电影。
也是受到一直以来看的法律有关的电影都是陪审团制度的影响,我一直觉得陪审团制度很好,却没有看到它的缺点。
真的是到处都有商机啊……
提起美国,我会想到自由女神像,高举的火炬,象征的是民主和自由。
这样一个崇尚自由民主的国家,有持枪的自由,也有陪审团制下的民主。
而《失控陪审团》,恰好结合了这两点美式特色,叙述了枪支案下如何靠良心的唤醒扭转陪审员们的立场。
故事发生在新奥尔良,一位女士的丈夫很不走运地死在了他人愤懑扫射的枪支下,在他最有成的年纪,荒谬地离开人世,抛下妻儿。
这位女士作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起诉枪支公司。
为什么不起诉凶手?
因为凶手自杀了,无从起诉。
而最根源的祸害,在于枪支公司,它们凭借巨大的财力,成了美国政治背后不可撼动的利益集团,它们让大量枪支流通市场,这样的后果必然是引发一桩又一桩枪支惨案。
虽然很多人无辜地死于枪下,即使曾经也有很多人为冤死的家人起诉枪支公司,但永远是螳臂当车,从未成功过。
个人的力量在财力雄厚的枪支利益集团面前,对于政治及法律的作用只是蚍蜉撼树。
所以说这位女士的起诉,希望其实很渺茫。
更令人担心的是,被告枪支公司那一方,不仅找了战无不胜的大律师蓝金,还找了专业心理分析师,在高科技的仓库里分析每一位公民的心理特质,找出最有利于他们的陪审员。
张口闭口就说自己民主的美国,向来实行的是陪审团制度。
这意味着,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凭借自己的良心和生活经验,对案件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为了让自己胜诉,财力雄厚的枪支集团租了一间仓库,一大帮精英人士被电子屏幕环绕着,人肉每一个待选的陪审员,缜密地分析他们支持自己这方的可能性,把有利的人都收入囊中。
枪支公司没有想到的是,有一个叫尼克的年轻人,欲擒故纵地被他们选上了。
尼克表现出非常不想被选上的样子,他越是这样,被告方越觉得他会支持枪支公司,所以不由分说地选定了尼克。
而尼克的真实立场,是希望枪支公司输了这场官司,因为他看清了枪支公司利欲熏心的嘴脸,因为他女朋友的家人,也曾无辜地成为子弹下的冤魂。
故事的后来,就是尼克凭借自己的人格魅力以及伶俐的口舌让其他陪审员听从自己,最终为那位女士赢得官司,并和女朋友玛丽里应外合拿到一千万的结局。
这部电影的价值观内核,是很平常老套的呼唤正义打击邪恶,但它的选题,很巧妙地把美国的枪支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结合了起来。
如果是从前,我对枪支集团的印象只死板地停留在高中政治课本上,对陪审团制度的了解,也只僵硬地局限于法学教材和百度百科。
导演加里·弗莱德让这两个制度在观众面前“活”了起来。
买爆米花送m16枪支的打趣,让人知道原来美国枪支如此泛滥规制如此宽;报纸上屡屡出现的枪杀新闻,让人知道美国宪法所保护的持枪自由,原来是流着鲜血的自由;枪支公司煞费苦心的心理分析,让人知道原来双方律师可以自己否决陪审员人选;陪审团内部的纷争,让人知道陪审员实际上是不客观、有情绪,甚至为了微薄津贴而入选的普通人;被告方用金钱利诱了原告方的证人,让人知道原来现实生活中法律也会被利益污染;尼克成功扭转局面,让人知道原来顽固不化的陪审员们也可以被唤起良善与爱,良心最终敌住了金钱的诱惑。
书面化的政法知识一下子变得有血有肉,这是《失控的陪审团》给观众的一份知识礼包。
全片最经典的一段对话,是失夫女人的律师温道和枪支集团的律师蓝金在洗手台前的那段对话。
蓝金嘲笑温道穷酸,讽刺他靠良心辩护,说律师的职责就是稳住自己的立场,其它的公平正义爱国爱人民都是彩色泡沫,认为陪审团只是每天想回家看有线电视的无脑底层公民。
而温道在此时说出了全片最有震撼力的一句话:“他们也是人啊”。
因为陪审员是有血有肉的人,所以结局才走向了happy ending,10个陪审员都站在了枪支集团的对立面,失去丈夫的女人用获得的巨额赔偿补贴了枪支集团对社会和公民造成的损害,枪支行业也迎来了一次整顿。
长久怀着对于陪审团以及公民权益的蔑视,蓝金迎来了他律师生涯的第一次落马。
就像温道说的那样,他一定会输,最后陪伴蓝金的,是受他赃害者的记忆。
如果站在法学的视角去看,陪审团制度势必有它的漏洞。
丝毫不懂法的陪审团,大多为了微薄的津贴参选,又怎能敌得住财力雄厚的原被告某一方的利诱?
不客观不理性的陪审团,大多易受情绪煽动,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案,豪华律师团就利用了民族矛盾让陪审团倒向自己。
现实生活中的“美式民主”,总是有着千疮百孔,不像这部影片有一个乌托邦式的架构。
但至少,《失控陪审团》迈出了这一步,让观众看见陪审团制度的阴影面,也看见人心的光亮面。
正义与良善不是彩色泡沫,它们的光芒,会融化坚硬腐朽的法律;它们的温度,能捂热冰冷无情的枪口。
起源于古希腊的陪审团制度,在历史的进程中也会不断辞旧迎新,去捍卫真正的民主与自由。
失控陪审团 (2003)8.02003 / 美国 / 剧情 惊悚 犯罪 / Gary Fleder / 约翰·库萨克 吉恩·哈克曼
「One Last Kiss」剧本和现实的穿插非常非常好,戏剧和电影的情节和真实的我们活的现实。海边的假期如耳边的一首歌,爱是耳边的歌曲。今后的日子里海浪扑上石子滩的声音还将不断回响。那些澎湃的短暂真实。你感受到活着的时刻。就着自己的垃圾俄语和讯飞听见勉勉强强看完了,看完的感觉和她们回程路上的心境如此相似。
挺浪费时间
一篇与戏照应的小散文
俄语好催眠
颜值都很在线 年下自由文艺会撩 年上也好宠她啊 结局很好品 “你知道她眼睛的颜色吗” 结尾那首歌好听的 不过吻戏是一点没看到啊 是我看的版本问题吗 对了年下好像年轻的kate box
假期结束之后你还会记得我眼睛的颜色吗?
夏天不要结束让我永远记住你眼睛的颜色。
你知道她的眼睛是什么颜色的吗?这个夏天会成长为我们身体的一部分,是我们心跳共振的印记🥹
“假期转瞬即逝,而你眼睛的颜色让我领悟到真实的滋味”
我想啊想……想年上女演员长得像谁,播到十分钟才想到Julie Andrews.
最悲伤的事情,假期结束了。
能够感受、抒发自己的情感,为假期和夏天的流逝而哭泣,我们永远拥有这个夏天的回忆。她把生蚝放生回大海里,而她摘下蛋糕顶上的两张巧克力面具。经历了一无所获的戏剧节,也没有改变自己的剧作。「你知道她的眼睛是什么颜色吗?」
草莓酒
偶然在b看到这个片子的切片,两位演得实在很美妙,带着大鹅特有的冷咧,不过大鹅这么崆峒的地方能出这类片子也是很有意思
高潮是你和她在一起高兴的快要死掉的那种感觉年上莫名有咩姨的感觉
吻戏呢?!
本片最喜欢的剧情:要吃蛋糕上悲伤的和快乐的两张面具
“他决定永远记住这个夏天,用手捧起这一切曾发生的片刻将它们封进草莓酒瓶中,别让任何一个记忆从指缝间溜走,那样夏天就是你的了,无论未来发生什么 它都将永远属于你...”细腻的剧本让这句“台词”更加贴切,两个人的性张力在每一场合都表现得淋漓尽致。好喜欢最后的机场告别吻,小心翼翼又热情奔放,毫不掩饰自己的欣赏喜欢,开放式结局也算是俄罗斯社会的happy ending了,毕竟生活的可能性大过体制的死气,我可太喜欢Tanya这样明媚的女性了,Maria的知性是多少人恋姐的答案,诚意满满的小成本电影,非常喜欢!
三星半。传说中的三小时版本会不会更好。有无人来分析下海报。
好好看😭 双女主的互动是主线,不算爱情片,但很多细节比爱情片还要浪漫。女主一长得有点像aloïse sauvage,走到哪儿都散发着姬崽的自由随性能量,一点点磨掉对方的冷漠和戒备心。她给所有人带以温暖,结尾的时候却只有她暗自伤心。她编导的儿童话剧没有得奖,评审团指责她改编的爱情故事剧本不适合儿童来演,而且缺乏情节起伏和冲突🤷♀️(在俄国播女同电影想必导演她也有类似的崩溃心情)然而我就喜欢这种叙事风格,不想要过多的抓马。结尾女一和孩子们谈心,隐喻双女主线,有don’t forget,remember的感觉了